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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通知】
主旨:
研究發展處為推廣各類領域智財保護及運用,提供經費補助本校教師配合課程所需,舉辦智慧財產相關活動,請有意申請教師自即日起至110年11月底前提出申請。
說明:
1.申請經費補助之活動需於110年11月底前(經費用鑿即停止受理補助申請),補助項目以講師費及交通費為主。
2.請有意申請之教師,提交申請表(附件)至研發處產學推廣組辦理。
3.獲本處經費補助之教師,須於申請之活動完成後一星期內提交辦理活動照片及活動說明。
4.若有其他疑問,歡迎來電詢問(#7075)。